建议收藏|香港投资移民常见问题深度解读!(三)

在往期的香港投资移民常见问题系列中,我们为大家详细解读了香港投资移民的逗留条件和申请手续相关问题解答。今天我们将继续深入剖析其核心部分——净资产和投资规定,相信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部分。

常见问题解答指南已备好,助您揭开香港投资移民的神秘面纱,探寻您的财富与未来之路。


01


净资产规定下的资产/资本可以共同拥有吗?

不可以。申请人须按本计划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2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02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由谁负责管理?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将会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


03


可否在申请人/投资者的指定帐户进行保证金(孖展)交易?

否。申请人/投资者在指定帐户内的所有投资一概不得以孖展形式进行交易。


04


投资亏损时,是否需填补差额?

否。获许投资资产的总市值出现亏损,降至低于3000万港币或甚至出现完全亏损,都无须投入资金以填补当中的差额。


05


投资增值时,能否套现差额?

获许投资资产的总市值出现增长至高于3000万港币,不可提取资本增益。但是,从获许投资资产而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利息及租金收入可以提取。


06


在购买、持有及出售获许投资资产的过程中导致的支出会被计算入最低投资门槛吗?

在购买、持有及出售获许投资资产的过程中导致的一切收费、费用、佣金、印花税、税项、征费及其他所有的支出不会被计算入最低投资门槛。


07


申请人可否转换获许投资资产的组合?

可以。条件是申请人必须遵守投资规范原则,即把按市值处置或变卖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


08


如获许金融资产在购买后变成不符合本计划资格(例如股票摘牌),应如何处理?

如获许金融资产在购买后变成不符合本计划资格(例如股票摘牌),申请人可继续持有相关资产,无须进行转换。如申请人决定出售该金融资产,申请人必须转换至其他获许投资资产。


09


申请人可否投资于混合用途的房地产?申请人可否投资多于一个非住宅房地产?申请人可否转换房地产?

申请人可投资于商用及工业混合用途的房地产,但不可以投资于商用及住宅混合用途的房地产。申请人购买的物业数目不受限制。申请人也可由一非住宅房地产转换至其他非住宅房地产,亦可以由非住宅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获许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务证券),或从其他获许金融资产转换至非住宅房地产。


10


申请人可否就购置非住宅房地产取得银行或其他贷款?

可以。申请人可利用非住宅房地产作为抵押,向香港的持牌银行或持牌财务机构进行按揭和转按,但只有投资于非住宅房地产中的资本净额(即申请人自行出资的部分)才算在本计划下合资格投资,而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11


申请人可在哪里获取有关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的信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将在其网站设立专属网页发布及登载本计划下的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的列表(列表),详情可浏览有关网址。根据证监会记录符合计划规则中第5.1(e)段所列的资格准则的集体投资计划将被列入刊登于证监会网站上的列表。如对列表有任何问题,可透过enquiry@sfc.hk以电邮向证监会查询。


12


如果投资者已对本计划下的一个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作出了投资,但该集体投资计划随后不再符合计划规则第5.1(e)段下的资格准则,并因此不再符合资格成为本计划下的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该投资者是否需要将其在该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投资转移到其他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或其他获许金融资产?

当一项获许金融资产基于任何理由不再是获许金融资产时(例如该项获许金融资产因完全亏损而无法变现),本计划并没有规定该项资产必须转换为另一获许金融资产。在此情况下,只要该金融资产仍由投资者实益持有,就该项个别申请符合投资管理规定而言,该项资产仍被视作获许金融资产。

尽管如此,如果获许金融资产因任何原因不再存于投资者的指定帐户(例如,该资产被第三方扣押用于偿还债务),为符合已承诺的投资并维持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投资者须再投资于另一项获许投资资产,该投资金额应相当于被扣押的获许金融资产在被扣押之日的市场价值。


13


什么是指定金融中介机构?

指定金融中介机构必须是:

(a)《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所界定的认可机构;或

(b)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获发牌进行第1或9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或

(c)根据《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获准经营附表1第2部所指类别C业务的保险人。

需注意:申请人只可委聘最多三家金融中介机构,而该叁家金融中介机构应属于上述(a)至(c)的不同类别,并不得在上述三类金融中介机构的每个类别同时使用超过一家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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