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 |香港投资移民常见问题深度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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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投资移民,你了解多少?想要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非只需连续七年满足财务规定那么简单。即便满足条件,也需向入境处提出核实永久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而成功后,投资者可以自由处置投资资产,并享受在港工作、自雇或合办业务的自由。同时,申请者的受养人也可随行,并享有同等权利。

常 见 问 题

Q

投资者是否连续不少于七年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就会自动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是。投资者须注意即使他/她于新计划下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并按照《新计划规则》获延长逗留期限不少于七年,亦不代表这样已符合或入境处接纳他/她已符合《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下有关取得香港居留权的通常居住要求及其他条件。按《入境条例》声称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如按照法律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的要求及《入境条例》其他相关规定,应按既定程序,向入境处提出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


Q


投资者如成功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关于怎样处理其投资有何规定?



如投资者成功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触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Q


七年后永居申请失败,投资资产如何处理?



七年后不符合永居资格,可以申请无条件在香港逗留,等到符合永居条件再申请永居。无条件逗留签证申请如获批准可自由处置相关投资资产。


Q


投资者来港居留后能否工作及从事商业活动?



投资者可在港工作、担任职位、自雇工作或与他人合办业务。

Q


申请人可否申请带同其受养人来港?



在本计划下,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即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


Q


受养人是否可以在港工作?



按现行政策,如上述人士获准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可以于有效逗留期限内在香港就业或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

Q


受养人的逗留有否期限或其他限制?



根据本计划来港人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即申请人)的逗留期限一致。受养人来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Q


申请人到港后离婚,其前配偶可否延长逗留期限?



延长逗留期限以便以受养人身份在港居留的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资格(包括没有改变致使申请人失去保证的情况,例如受养配偶与保证人的婚姻关系改变)才会获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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